南宁市民卡账户服务协议
欢迎申请使用南宁市市民卡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用户(以下有时也简称“您”)提供的南宁市民卡(以下简称“市民卡”)账户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本服务协议在用户和本公司间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本公司在此特别提醒用户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如果您是未满16周岁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应由法定监护人陪同至本公司服务柜台代理签署),特别是其中所涉及的免除、限制本公司责任的条款、对用户权利限制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等。如用户不同意本服务条款的任意内容,请不要注册或使用本公司提供的市民卡账户服务。如用户通过注册程序,即表示用户与本公司已达成协议,自愿接受本服务协议的所有内容。此后,用户不得以未阅读本服务协议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抗辩。
一、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1.本公司有权在必要时做单方面修改或变更本协议的内容,并在协议生效前30天将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www.nnsmk.com)公布最新的服务协议,不另作个別通知。若您于任何修改或变更本协议条款后继续使用市民卡账户服务,则视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修改或变更,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您不同意,则您应主动立即停用本服务。
2.如您所属的国家或地区排除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则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否则,您继续使用本服务视为您同意承担相关的法律风险或法律责任。
3.您同意并授权本公司在提供服务前和服务期间向有权机关或组织查询或核实您的相应信息。
4.您已知悉,市民卡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您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其实质为客户委托支付机构保管的、所有权属于客户的预付价值。该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虽然属于客户,但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二、市民卡账户的注册、使用和注销
本服务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国家和地区(以本公司实际提供服务地域为限)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
对于未满16周岁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用户,原则上禁止注册和使用本服务。如您需要使用本服务,应由法定代理人陪同至本公司服务柜台代为办理,且您注册后将不享有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服务线上支付等对用户民事行为能力要求较高的服务。您同意并按照上述条款执行,否则本公司将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相关风险。
对于非自然人客户而言,经本公司要求,除接受本协议外,双方可能另行签署纸质服务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本协议与纸质服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纸质服务协议规定不一致或存在冲突,就不一致或存在冲突之处以纸质服务协议效力优先。
(一)注册
在注册或激活市民卡账户、使用市民卡账户服务、对互联网账户进行实名认证及使用互联网支付服务等其他功能过程中,您应向本公司提供您合法、真实、有效及完整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证明、联系方式、从事职业、通讯地址、手机号码、邮箱等)。
本公司有权依据其相关规则及自身独立判断,决定是否接受您成为市民卡账户的用户或提供部分或全部功能。同时,您应维护并及时更新您的上述资料,确保其真实、有效及完整。若您提供任何错误、虚假、失效、过期或不完整的资料,或者本公司有合理的理由怀疑资料错误、虚假、失效、过期或不完整,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您的市民卡账户,并拒绝您使用市民卡账户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
如因您未及时更新您的上述资料导致市民卡账户服务无法正常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您不得将此作为取消交易或拒绝付款的理由,本公司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使用
1.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请妥善保管自己的账户信息。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市民卡账户,请您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本公司进行挂失或修改账户信息等操作。本公司将按照您的请求对账户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您的资金安全,但本公司对采取措施之前已执行的指令不承担责任。
2.为了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本公司有时需要了解您使用本服务的真实背景及目的,如本公司要求您提供相关信息或资料的,请您配合提供。
3.您使用市民卡账户服务时,为了使您享受更好的服务,本公司可使用电子方式向您发出通知,上述电子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箱、手机号码、本网站公布等方式。
(三)注销
1.您有权按照本公司规定的销户流程申请注销市民卡账户,注销市民卡账户同步取消其提供的所有服务。
2.您了解并同意,本公司成功注销您的市民卡账户后,即表明本公司与您之间的本协议已终止,本公司将会取消所有未支付的交易。但您仍应对使用市民卡账户服务期间的行为担责,同时,本公司仍可按照法律规定保有您的相关账户及交易记录等信息。
三、市民卡账户服务的使用注意事项
1.一旦您注册或激活成为本账户用户,在线下消费或使用互联网支付服务,本公司将在您及您的交易方符合指定条件或状态时,支付款项给您所指定的对象。您应妥善保管账户服务时所持有的其他产品或设备、支付密码、短信校验码、数字证书、电子签名、以及用于支付的条码、二维码登信息和资料,如因您泄露、遗失、复制、转交前述信息和资料而导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2.您在此确认,您应自行对您的市民卡账户负责,只有您本人方可使用该账户。该账户不可转让、不可赠与、不可继承。在您决定不再使用该账户时,您应将该账户内的可用款项全部提现或者转账到其他账户,并按本公司规定流程向本公司申请注销该账户。
3.您在此确认,您在本公司网站或第三方网站上按市民卡账户服务流程所确认的交易状态将成为本公司为您支付款项的不可撤销的指令。您同意本公司有权按相关指令依据本协议及相关规定对款项或交易等进行处理。
4.如您在使用本账户服务时涉及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本公司对您与第三方可能出现的纠纷,仅在必要时介入对双方进行调解,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您未能及时对交易状态进行修改或确认或未能提交相关申请所引起的任何纠纷或损失由您本人负责。
5.您理解并同意,本公司并非银行或金融机构,无法提供资金即时到账服务,您认同资金流转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到账时间取决于银行等系统,本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
6.您使用本公司服务期间,本公司无须对您保管、代收或代付的款项的货币贬值、汇率波动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本公司无须向您支付此等款项的任何孳息。
7.当您通过市民卡账户服务进行各项交易或接受交易款项时,若您或您的交易方未遵从本协议条款或网站说明中的操作指示,本公司并不保证交易会顺利完成。若因上述状况或系统异常致使款项已先行拨入您的账户,您应向本公司返还此笔款项,并同意本公司有权从您的账户中直接扣划(或)禁止您要求支付此笔款项之权利。此款项若已汇入您的银行账户,您同意本公司有向您事后索回的权利。因您的原因导致本公司事后追索的,您应当承担本公司合理的追索费用。
8.您理解,本公司有权按照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海关、税务机关等有权机关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要求对您在本公司的资金及账户等进行查询、冻结或扣划。
9.您同意,为了向您提供更为专业、便捷的服务,您授权本公司向您推送本公司最新服务消息或通知,并基于市民卡账户服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在本公司内部平台共享您的用户信息。本公司将依法保守您的用户信息及商业秘密,不对外泄漏,但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您同意,本公司有权根据有效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生效的法院判决、仲裁裁决书、行政决定书等)处置与您的市民卡账户相关的款项和交易。
11.您确认您所输入的个人基本资料无误,以便本公司能在发生交易异常的状况发生时,通知您该笔交易后续处理方式。若您所提供的基本资料有误,造成本公司于上述异常状况发生时,无法及时通知您后续处理方式,本公司对此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您认可市民卡账户的使用记录、交易金额数据等均以本公司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如您对该等数据存有异议的,应自您账户数据发生变动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供本公司核实,否则视为您认可该数据。
13.本公司有权在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要求核对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必要文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您应积极配合,否则本公司有权限制或停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本服务:
A.您要求变更身份信息或您身份信息已过有效期的;
B.本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您的交易行为或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C.本公司认为您的身份资料存在疑点或本公司在向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认为您已经提供的身份资料存在疑点的;
D.本公司认为应核对或留存您身份证件或其他必要文件的其他情形的。
四、服务内容及费用
1.在您使用市民卡账户服务时,为了持续运营,本公司有权向您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各项服务费用详见本公司网站上所列的收费方式说明或本公司与您签署的纸质协议。本公司发出的有关收费的各类通知、告知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您若在收到有关收费的各类通知或告知后仍然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您已无条件同意按照相关通知、告知所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条件向本公司支付费用,同时本公司保留有调整服务费的权利。
2.在您使用市民卡账户服务过程中本公司向您授予的积分,并非您拥有所有权的财产,本公司有权单方面调整积分数值或调整市民卡的积分规则,您仅有权按市民卡的积分规则进行指定服务或产品的交换。无论该积分以何种方式获得,您都不得使用该积分换取任何现金。如本公司有合理理由证明您的积分的获得及(或)使用存有欺诈、滥用或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当的行为,本公司可随时取消、限制或终止您的积分或积分使用。
五、暂停、中止或终止市民卡账户服务
1.为了提升服务质量及完善系统功能,本公司系统将会根据需求进行停机维护、升级。在此期间,本公司会暂停对所有市民卡账户的服务。
2.如本公司基于自身独立判断或第三方举报或投诉,认为您已经违反任何国家法律、法规(如适用)的规定或本协议任何条款,本公司有权暂停、中止或终止向您名下市民卡账户继续提供账户服务。
3.本公司发现您的市民卡账户交易异常(包括但不限于您收支与正常交易活动相异或者相关业务模式存在风险等)或有疑义时,有权不经通知先行暂停、中止或终止向您名下市民卡账户继续提供账户服务。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无需进行事先通知即可暂停、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市民卡账户服务,同时,本公司有权冻结您名下市民卡账户资金,或暂停执行您发送的部分或全部指令。
a. 您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且未能提供合理说明及证明;
b. 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规范性文件或本协议约定;
c. 您未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第1款的约定足额付费;
d.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等政府机关向本公司发出要求;
e. 本公司认为存在安全隐患。
如本公司按照上述规定采取相关措施,则本公司有权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您注册或激活市民卡账户时预留的联系方式通知您,但本公司不保证您能够收到或者及时收到上述通知。
本公司按照上述规定采取冻结措施后,如您申请解冻,本公司有权依照自行判断根据前述的冻结原因来决定是否允许全部或部分解冻,您应充分理解您的解冻申请并不必然被允许,且申请解冻时您应当配合本公司核实您的身份的有关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身份证、护照、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资金来源证明、交易证明及本公司要求的其他信息或文件。
六、用户合法使用市民卡账户服务的承诺
1.您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市民卡账户服务,也不将市民卡账户服务用于禁止或限制物品的交易,并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一切使用互联网及支付服务的惯例。您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用户,您还需同时遵守您所属国家或地域的法律。
2.您不得利用市民卡账户服务实施下列任一行为,若有违反者,您应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2)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3)违反依法律或本协议所应负的保密义务;
(4)冒用他人名义使用市民卡账户服务;
(5)从事任何不法交易行为,如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黄色淫秽物品或其他违禁物;
(6)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7)涉嫌洗钱、恐怖融资、套现或进行传销活动的;
(8)进行与您或交易对方宣称的内容不符的交易或不真实的交易;
(9)从事任何可能侵害本账户服务系统的行为;
(10)其他本公司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的行为。
七、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事由
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因下列状况导致本公司系统无法正常运作,使本服务发生中断。本公司对您不负任何责任:
1.用户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2.用户操作不当或通过非本公司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市民卡账户服务;
3.银行或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4.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或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因素,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等原因,造成本公司系统不能提供服务的;
5.发生本公司无法控制或无法预见的情形。
八、责任范围及限制
(1)本公司仅对本协议中所列明的义务承担责任。
(2)您与任何第三方交易所产生的交易风险应由您自行承担。
(3)本公司对您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公司将尽力为您提供服务,但无法保证该服务完全符合您的预期。
(5)本公司的合作单位所提供的服务品质及内容由该合作单位自行负责。
(6)您自本公司及本公司工作人员或经由本服务取得之建议和资讯,无论其为书面或口头形式,均不构成本公司对本服务之保证。
(7)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本协议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向您收取的当次交易费用总额。
(8)您充分知晓并同意本公司可能同时为您及您的交易方提供本服务,您同意对本公司可能存在的该等行为予以明确豁免,并不得以此来主张本公司在提供本服务时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9)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或本公司另行同意外,您对本公司的委托及向本公司发出的指令均不可撤销。
九、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本公司网站上所有内容以及账户服务过程中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本公司或其他权利人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二)非经本公司或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反向编译、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内容及软件。
(三)尊重知识产权是您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您应对本公司或其他权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服务条款的解释、法律适用及争端解决
(一)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市民卡账户服务条款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本协议及其修订本的有效性、履行和与本协议及其修订本效力等所有事宜,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仅适用中国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三)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首先均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的原则;协商不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一、交易风险提示
(一)您承诺在进行网上交易之前,对电子商务业务及网上交易有了一定的了解,并充分知悉网上交易过程中可能蕴含的风险。
(二)您了解,您与您的交易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之间因网上交易可能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或服务质量、数量、交易金额、交货时间等纠纷及损失应由您独立担责。
(三)您对本公司所提示的风险和措施、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承诺采取相关风险防范措施以尽量避免或减小风险,您自愿承担交易风险以及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损失。
十二、咨询途径
市民卡用户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服务:
1.拨打市民卡热线“400-1157-888”;
2.关注“南宁市民卡”官方微信服务号咨询。
南宁市市民卡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